本文接續——《月亮與六便士》:擁有理想,是一種祝福,還是一種詛咒?(中)。
「他(史崔蘭)眼睛漸漸看不見時,常會在那兩間他彩繪的房間裡坐上好幾小時,用他看不見的雙眼注視作品,而他看見的說不定比他這一輩子所看到的都還要多。愛塔(史崔蘭後來的妻子)告訴我,他不曾抱怨過命運,不曾喪失勇氣。一直到最後,他的心智都保持平靜,不受干擾。但他要她答應,葬完他之後——我告訴過你,我親手幫他挖墳墓嗎?因為當地人都不願意接近被感染的房子,我和她,我們兩個埋了他,我們用三條纏腰布將他裹住縫起來,埋在芒果樹下——他要她答應,放火燒掉房子,而且直到房子化為焦土、半根木材都不剩之後才能離開。」
我好一會兒不發一語,因為我在思考。然後我開口說道:「看來他到最後一直都沒變。」
「我知道那是曠世巨作,我認為我們沒有權力讓它(史崔蘭的畫)從這世界上消失,但愛塔不肯聽我的話。她許下了承諾。我不願留下來目睹那野蠻的行為,我一直到後來才曉得她幹了什麼事,她將煤油澆在乾地板和露兜樹草蓆上,然後放了一把火。過沒多久便灰飛煙滅,只剩下悶燒的餘燼,一幅偉大的傑作就此不復存在。」
「我想史崔蘭自己知道那是一幅傑作。他成就了自己的願望。他的人生就此圓滿了。他創造出一個世界,他看到其美好。接著出於自負和輕蔑,他毀滅了它。」
在《月亮與六便士》這本小說的後半段,史崔蘭得了痲瘋病,他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世,於是他用盡了自己最後的才華與力氣,在他作畫的房間裡完成了此生最後的作品——據毛姆所言,這是一幅曠世巨作——只是到了最後,史崔蘭還是要求愛塔能在他死後,親手將這幅畫與整個房子一起燒毀。
毛姆最後說,史崔蘭是出於「自負」和「輕蔑」才毀了自己最後的作品。
嗯,真的是這樣嗎?你也覺得史崔蘭之所以要燒毀自己的作品,是因為他自負、他輕蔑整個世界嗎?
至少,我不是這麼認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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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有想過嗎?史崔蘭為什麼想在最後毀了自己的作品?難道是因為他看不起這個世界,認為這個世界「配不上」他的才華嗎?
我覺得不是,我相信在史崔蘭的心中,還有一種更細膩的理解。
我試著把這種理解,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說給你聽。
魚群我寫書也寫網誌,寫《那些旅行教我的事》也寫《水瓶集》,而你知道嗎?在我寫書或網誌的時候,每到按下發表的那一刻,我心裡都非常清楚地知道:這些內容、這些思考、這些故事……在按下「發表」以後,就已經都不再「只是屬於我的」了。
寫文章時,我很清楚地知道,當我把自己的想法,透過故事或文字傳遞出去的時候,這些東西到最後,終究是屬於「我和這個世界」的,而不再單單只是屬於「我自己」的。
比如說,你想看我寫的旅行故事嗎?如果你想,那很簡單,只要你花一點點小錢,或是花時間去圖書館借,翻一翻《那些旅行教我的事》,馬上就能一清二楚,對你來說,我的旅行故事根本不是什麼「未知的秘密」,只純粹是你「想不想知道」而已。
你想知道的時候,隨時可以知道。就是因為這點的存在,才讓《那些旅行教我的事》和《水瓶集》不再只是屬於我的秘密。這個秘密也屬於你,屬於這世上每一個懂中文的人。而要怎麼樣,才能讓《那些旅行教我的事》和《水瓶集》只屬於「我自己」呢?
是的,我必須要像史崔蘭那樣,親手破壞自己的作品。只有親手破壞自己的作品,讓世界不再有讀取的途徑,只有做到這個地步,這樣東西才會是「真正只屬於我自己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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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好比喻的東西就是「鈔票」。你想想,當你拿著一張千元紙鈔,你要怎麼證明那張鈔票是「你的」?坦白說,你沒辦法證明,除非你毀掉它,或是在上面簽名,才有辦法證明那張鈔票「跟你有關係」。(好孩子請勿模仿,因為這是違法行為!)
可是,就算做到這個地步,你還是沒辦法「真正證明」你擁有那張紙鈔。為什麼?有什麼關鍵是我們忽略的?是的,因為那張紙鈔不是你「創造」的,所以你壓根就沒有毀滅它的「權力」。
那如果這世上有某樣東西,是你親手創造出來的呢?
比如說,當你把你的想法或故事,透過文字或藝術,傳遞給整個世界知道,這個時候,你的想法或故事,是屬於整個世界,因為其他人如果想知道,隨時也都可以知道,你的文字或藝術對大家來說並不是什麼稀奇的秘密。
但如果你想證明,你的想法或故事不屬於這個世界,而是只屬於你自己,那麼你就要讓「想知道你的想法或故事的人們,不能真的知道」!
怎麼做到這件事呢?其實很簡單。
如果你有已經出版的作品,那你就親手毀滅它,斷開它與這個世界的全部連結;
如果你有尚未出版的作品,那你就不要公開它,最好寫完的那一刻就親手毀掉,讓世界永遠無從得知你創造了什麼。
這就是唯一可以證明「你創造的東西只屬於你自己」的方法。
因為東西是你親手創造出來的,所以和紙鈔不一樣,你擁有「破壞它的權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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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絕大多數的人,他們不會這麼做、不敢這麼做,也捨不得這麼做,對於一般人來說,能在這個世界創造些什麼、留下些什麼,多半還是會覺得慶幸和感激,畢竟那證明了——自己曾經在這世界存在過。
但這種事,有些人看得比較淡,甚至不會去在意,就像史崔蘭那樣,他知道名是束縛,因為人死如燈滅,根本萬般帶不走,什麼事業財產家庭聲名,到最後通通都是屬於人世間的,那全部都不是「真正屬於自己」的東西。
什麼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呢?或許到了最後,對於那些曾經「創造過什麼」的人來說,只有一樣東西,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裡的——那就是「親手毀滅掉創造的東西的權力」。
「你想知道我畫了什麼?對不起,你不能知道,你也永遠無法知道,因為我要向這個世界證明——這幅畫(以及我作畫的才能),都是「只屬於我一個人的」!所以很抱歉,在這個世界,只有我自己能知道我畫了什麼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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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說這樣的人很自私嗎?很自負嗎?很輕蔑世界嗎?其實這樣講不太對勁,因為再怎麼說,畫是人家畫出來的,當他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,想要親手毀滅自己的作品,我們身為局外人,本來就沒有權力去干涉,去說什麼「你的畫一定要分享出來給全世界的人知道」這種話,因為,我再強調一次——能創造的人,本來就有毀滅的權力!
這種能毀滅的權力,或許是他們這些有才華的人,最後最後,唯一能自由掌握的東西了。
一般的人,會出於名利的束縛,放棄這種毀滅的權力,但不可否認的是,也有像史崔蘭一樣的人,他們壓根不在意自己的名聲好壞,他們會認為,一個人活著就算再有名,死了還不是什麼都不知道,那何苦要把自己搞得那麼痛苦?他們會覺得,這個世界不虧欠他們,他們也不虧欠這個世界,所以,當他們要離開這個世界以前,他們要帶走自己唯一能帶走的東西——就是他們身上,那獨一無二的「創造力」所產生的「創造物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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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這種人的想法,往往很難被一般人所理解,他們純粹為理想而活,而不在意人們的異樣眼光。他們來到世上不為其他,就為了滿足自己心中對於某個理想的美好期待。就像史崔蘭那樣,他就是想要畫出一幅自己滿意的作品,畫的出來,他就覺得自己的人生圓滿了。
這樣的人,他們待人多半不圓滑,處事有自己的原則與稜角,所以經常會得罪周遭的人,但他們反正也不在意別人怎麼想,在我們這些外人的眼裡,他們就像顆滾燙的火球燒過人間,只能任憑心中那把理想的火焰不斷燃燒著他們、控制著他們。
他們會感到疼痛、感到折磨、想要掙扎與解脫,但他們擺脫不了心中那把熊熊烈火的侵擾,而我們呢,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身上的火焰,一點一滴地灼蝕他們的生命,最終把他們燒成灰燼,變成一顆殞落的孤獨流星。
面對這樣一生注定艱苦的人,如果還要說他自私、說他無情、說他自負、說他輕蔑、說他可惡……
唉,你忍心嗎!
*《月亮與六便士》是1919年出版的文學作品,今年是這本小說出版的第一百週年,故作此文,以紀念這本流傳了一世紀的偉大著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