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紐倫堡大審判》:人活著,有沒有義務去知道什麼是「絕對」的正義?

《紐倫堡大審判》(Judgment at Nuremberg)這部電影,我看過很多很多遍,我非常享受電影裡控方與辯方的激辯過程。當然,爭論的主題本身是非常嚴肅而沉重的,只是,如果你能理解控方與辯方背後,那極為穩固而雄偉的價值體系,那麼認真看這部電影,去跟著控方與辯方一起思辨,親身經歷一場幾乎是近代歷史上最劇烈的人類基本價值觀對撞,那真的是一件極為過癮的事!

今天,就來和大家聊聊,二戰後的「紐倫堡大審」,審的到底是什麼?對撞的基本價值觀又是什麼?

先和大家說明一下背景,在《紐倫堡大審判》這部電影中,控方是美國軍方,辯方是納粹德國的高層領導辯方被指控的罪行是「危害人類罪」——因為他們簽署了一份人類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〈最終解決方案〉(Die Endlösung)。這個〈最終解決方案〉,是納粹德國針對猶太人的「系統性種族滅絕計畫」。根據統計,因為這個計畫的誕生與執行,直接導致了將近六百萬猶太人被殘忍屠殺。

美國軍方認為,這些無辜的人命,納粹德國的高層領導要負責!因為是他們簽署了這份方案,才導致了六百萬條人命的無辜遇害!

你覺得美國軍方的指控有道理嗎?感覺有,對不對?

 《紐倫堡大審判》中的被告——納粹高層軍官。

*

可是,我問你一個很嚴肅的問題:

如果一個人,他從小就受到了一個「不正常」的教育,因而得到了很多「不正常」的知識與想法,最後他做出了一個「不正常」的行為,那麼,身為一個「正常人」,我們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審判他?

我先用一個比較輕微的類比。比如說,一個人如果從小就被教育「狗可以殺來吃」,因而天天殺狗,那麼,做為「覺得殺狗不對」的我們,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審判他的行為?

很難講,對不對?或許我們可以糾正他、可以鄙視他、可以唾棄他、可以辱罵他,可是,我們有沒有權利把他抓起來關?甚至判他死刑?

嚴格來講,其實沒有。為什麼沒有?因為如果我們要讓「殺狗」變成一種罪,那麼我們就有義務要證明,為什麼「殺狗不對」是一件人活著就「有義務要知道」的事。

如果你想讓殺狗的人的懲罰「越重」,你就「越有義務」要證明「為什麼殺狗是一件錯事」!

這個時候,你可不能說什麼「狗狗很可愛」之類的理由,因為或許在他人眼裡,狗的外貌跟豬牛羊一樣噁心討厭,這個時候,你可以不認同他們的看法,可是你硬要拿一堆狗狗的照片,對著法官或陪審團說那些人是「錯」的?那就換成你沒道理了,對不對?

 《紐倫堡大審判》中的法官團。

*

那麼,如果不是殺狗,而是殺人呢?

一個人如果從小就被教育,猶太人就是次等民族,為了雅利安民族的生存與復興,就是應該消滅他們。如果一個人從小就受到這種「詭異」的教育,這個時候,做為「覺得殺人就是不對」的我們,到底有沒有權利去審判他?去指責他的理解「有錯」?我們有沒有權利把他抓起來關,甚至判他死刑?

美國軍方(控方)說:「當然有!因為這世界的是非善惡是『絕對』的!而身為人,我們有義務去知道什麼是『真正的正義』!實施殘忍的種族清洗計畫,導致六百萬猶太人的死亡,很明顯就是違反了這世間『真正的正義』!

聽到美國軍方這種義正詞嚴的論調,辯方律師直接站起來反駁:「聽你在鬼扯!憑什麼你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像你這樣理解世界?這世界的是非善惡,明明都是『相對』的!哪有什麼是『真正的正義』?在這些被告的心中,在他們所接受的『正統教育』裡,只有雅利安民族的生存與復興,以及維護整個納粹德國的利益,才他馬的是『真正的正義』!

於是,審判就開始陷入僵局。

 《紐倫堡大審判》中的主法官。

*

關於什麼是「絕對的正義」,控方(美國軍方)拿了一支又一支集中營裡的影片,不斷往辯方(納粹高層)的臉上丟,試圖要讓他們承認,他們就是做了一件天大的『錯』事!他們就是雙手染滿鮮血的劊子手!就是造成這場血腥屠殺的罪魁禍首!

你們難道不知道有多少無辜的猶太人,因為你們簽署的〈最終解決方案〉而喪命嗎?你們都不會良心不安嗎?看到這些殘忍的影片,你們難道都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嗎?你們難道都不承認,種族屠殺是一件殘忍而邪惡的事情嗎!

沒錯,美國軍方就一直這樣逼問納粹高層,要他們承認這世間就是有個高於一切的「絕對正義」存在,而且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背的。

我不覺得我有錯,在我所受的正規教育裡,沒有什麼比國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復興更重要的了。我愛德意志民族,我沒有對不起我的民族和國家,我也不覺得這場審判有任何意義。這場審判,只不過是勝利者對失敗者的私刑大會而已。是因為你們控方(美國軍方)贏了這場戰爭,所以才會認定你們相信的正義是對的,我們認定的正義是錯的。

而從頭到尾,辯方也毫不退讓,他們可以承認這世間存在某個「絕對」的正義,但他們心裡認定的絕對正義,和美國軍方認定的完全不一樣——他們自始至終,就是完全服從國家領導,堅決保衛納粹德國與德意志民族。

於是,兩種價值觀就相互對撞在一起,大家都說自己沒錯,誰也不讓誰,誰也佔不到上風。

 《紐倫堡大審判》中的辯方律師。

*

對於控方(美國軍方)來說,他們一直很想定納粹高層的罪,但是他們遇到一個很麻煩的問題——他們沒辦法向陪審團和法官解釋,為什麼在戰爭中,進行種族屠殺就是不對」的。

美國軍方完全知道,他們只能訴諸於最純粹的道德,而不能試圖用其他功利的角度去解釋,一旦他們試圖提供理由,那就等於是在作球給辯方律師殺。因為無論是任何形式的理由,只要控方講得出來,都非常有利於辯方律師把控方想守護的「人權天賦」的價值體系,硬是導向辯方想守護的「人權人賦」的價值體系。

而一旦讓辯方律師把人權解釋成「人賦」的,那辯方就整個走活了,對控方的情勢會變得極為不利。

於是從頭到尾,控方(美國軍方)只能不斷義正詞嚴地說:「種族屠殺就是不對!沒有任何理由!更沒有什麼為什麼!沒錯,因為在他們需要堅守的價值體系裡,這種理解本來就該是屬於「先天」的、是「與生俱來」的、是「只要是個人,就一定會懂」的!

你有看出來了嗎?在這場審判中,人權到底是「天賦」(先天就存在)還是「人賦」(後天被賦予)?誰能搶贏這塊戰場,誰就能居於上風!

而在這場審判中,雙方的辯護律師都是絕頂高手,沒有任何一方誤判情勢。尤其是辯方律師,他在一開始就完全意識到,美國軍方的理解基礎,完全是建立在「相信人人都一定會像他們這樣想」這個點上。於是辯方律師一開始就跳出控方的射程範圍,強行站穩自己的立場,解釋美國軍方認定的那種「種族屠殺不對」是屬於「後天」的理解、「不是」與生俱來的、是要透過「學習」和「教育」才會慢慢懂的!

 《紐倫堡大審判》中的辯方律師(左)與控方(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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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,正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場審判該怎麼打,怎樣才不會落於下風,雙方你來我往,檯面上看似爭得面紅耳赤,但在檯面下,雙方的基本立場和價值觀,卻都近乎毫髮無傷,而且各自立場的背後,都有個內在邏輯不矛盾的體系在支撐。

也就是說,到底誰對誰錯,光從控方與辯方的交手,根本完全判斷不出來。

當美國軍方不斷在法庭上播放集中營的慘況,想要試圖向陪審團證明「種族屠殺就是不對」的時候,辯方(納粹高層)永遠面無表情,強調他們永遠效忠國家與民族,以國家與民族的利益為最高優先——不叛國,才是他們堅守的「真正的正義」!

好,由於篇幅的關係,我先寫到這裡。在結束以前,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——

如果這個時候,辯方律師這樣辯護:「尊敬的法官與陪審團,在那個殘酷而無情的時代下,他們(納粹高層)受的是最正規的納粹教育,他們的所學所知,目的就是為了服務國家與民族。而如果他們終其一生,都沒有機會去認識和學習控方(美國軍方)口中的那種『真正的正義』(種族屠殺就是不對),那難道我們有權利,去用自己的正義觀審判他們嗎?

難道我們要期待那個殘酷時代下的德國人民,都必須靠著控方說的那種『天生就存在』的熱切正義感,積極反抗自己的國家與教育?這是個正常的期待嗎?而且這樣的人,如果真的存在,你覺得希特勒和納粹德國會放過他嗎?你覺得他有可能活到今天嗎?

我們要怎麼期待,一個人要從極力宣導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教育體制裡,跳出來反對自己的國家與民族?對著自己所有的同胞和希特勒說一句『你們都錯了』呢?如果是你,你做不做得到?

如果我們大家都做不到,那我們憑什麼期待這些被告能做到?而且做不到,我們還要處罰他們,甚至判他們死刑?我們真的有那個權利嗎?

請問,面對辯方律師這樣說,如果你是代表美國軍方的控方,你該用什麼方式,守住自己的立場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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