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做自己」VS.「被喜歡」

我一直都相信,這世上有很多事情,在本質上是有矛盾的。

比如說最常見的一種——自由責任

著名日本漫畫〈海賊王〉的作者尾田榮一郎,他曾經表示自己想在五十歲前環遊世界,以他身上數十數百億的資產,想要環遊十次世界都不是問題。那麼,是什麼在阻擋著他去好好休息、好好度假,讓他縱使已經家財萬貫,還是得每天早上五點起床,凌晨兩點睡覺,而且持續這種生活超過二十年?是的,就因為他是〈海賊王〉的作者,因為他覺得他對這部作品、以及喜歡這部作品的廣大讀者「有責任」。

是責任,使得他不自由。

我一直都相信,責任和自由,就像兩個需要雙手抱起的大石頭,一個人永遠只能一次拿起一個。抱起責任的同時,就意味著要失去自由;抱起自由的同時,就意味著要放下責任。無論如何,一個人是不可能同時抱起責任和自由的。(就像是,尾田總不能一邊環遊世界一邊畫漫畫,一邊跑給出版社的編輯追吧?)

 尾田榮一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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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再進一步想,如果尾田今天成了第二個富堅,開始想要「做自己」了,於是說休刊就休刊,想假就放假,就算拖稿也一副無所謂的樣子,請問你心裡會有什麼感受?沒錯,身為海賊王的忠實讀者,你肯定會覺得很生氣!

「搞什麼啊!你不是作者嗎?要放假要休息,好歹也等畫完了再去吧?」

「所以拉乎德爾到底在哪裡?ONEPIECE到底是什麼?空白的一百年又發生了什麼事?你先別跑,趕快回來畫完,我想要知道結局啊!」

諸如此類的聲音,我想你心裡多少是有一點的吧?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期待?因為我們喜歡看海賊王的故事、我們在乎故事裡的每一個角色、我們想知道每一個角色得到的結局是什麼……一個人有這樣的期待,尾田可能不會感到壓力,可是如果有幾百萬人這樣期待呢?他能忽略所有喜愛〈海賊王〉這部作品的讀者的感受,自顧自地跑去環遊世界嗎?如果你是尾田,你敢突然搞失蹤嗎?

這就是我今天想說的,一個世間本質上的兩難——做自己被喜歡

其實,我一直都是這麼相信的,活在這世上,一個人越是想要被很多人喜歡,他就越是沒辦法盡情做自己。反之,一個人若是越想盡情做自己,那他就越是不可能被很多人喜歡。

 富堅:「打麻將太忙,休個刊先。」

*

最典型的例子,就是化妝

你有想過女生為什麼要化妝嗎?你說是因為女生普遍都愛美愛漂亮?等一等,那假如你是一個女生,而現在有一種妝,只有妳自己覺得好看,其他人看了都覺得醜,請問妳敢不敢帶那種妝出門?是不是不敢?沒錯!因為妳心裡其實是知道的——妝,主要是畫給別人看,而不是畫給自己看的。化妝後的樣子,大部分的人怎麼評價,遠比妳自己的主觀感受更重要!

所以,妳為什麼要化妝?其實跟妳愛不愛漂亮無關(因為妳要的是「別人覺得」好看,而不是「自己覺得」好看,你在乎的是別人的感覺,而不是自己的感覺),跟妳想不想做自己也無關(因為如果妳是勇於做自己的人,那妳出門前應該是洗臉,而不是化妝)一個人會想要化妝,我想最主要的理由,是因為那個人「想要被喜歡」。

沒錯,當一個人越是渴望被大家喜歡,她就越會想要戴上「美麗」的面具、戴上「端莊」的面具、戴上「有禮」的面具……不管是精緻的妝容、克制的儀態、謹慎的表達,這每一項「會讓大家喜歡感到喜歡」的條件背後,無一不是用一個人的「克制」換來的。

*

也就是說,當妳越是想要迎合大家的喜歡,往往就同時意味著妳沒辦法那麼完全地做自己,甚至漸漸地,妳可能會把「被別人喜歡」當成是一種自己的責任,用這種責任去約束自己,甚至到最後,開始憎恨自己原本那個「不被大家喜歡」的樣子。

可是反過來說,當一個人越是不修邊幅,越是盡情地做自己,在家想挖鼻孔就挖,想摳腳就摳,出門連鏡子都不照,早餐的菜渣還卡在牙縫就大剌剌地出門,那麼想要接近她的人,當然就會相對越來越少。

總之,無論是「想要被喜歡」還是「想要做自己」,兩條路都同樣難走,就看妳是比較想要「被喜歡」(代價是很難做自己),還是妳比較想要「做自己」(代價是很難被喜歡)

始終不變的基本原則就是:不管一個人怎麼選,她就是沒辦法同時又做自己,同時又被大家喜歡。

我從來就不相信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。

*

至於魚群我呢,嗯,我喜歡做自己。我一點都不在意是不是全世界的人都喜歡我。

而在我做自己的過程當中,我一直都很清楚,當我越是固執地把自己的感受放在第一位,那麼喜歡我的人,就一定會相對地慢慢變少,至少在我心中,我一直都抱持著這個「正常」的期待。

所以,我不會因為現在影音當道,就跑去YouTube拍影片,因為我知道我是更喜歡文字的人——即使人群都不在我愛的這邊。我也不會因為大家都在用IG,所以就去IG湊熱鬧,因為那裡的文字格式、圖片排版、文章長度都有太多限制,比起部落格,創作上一點都不自由——即使人群都在我不愛的那邊。

但沒關係,人群在哪邊,我心裡其實沒那麼在意,因為我非常清楚且不帶一絲僥倖地知道,「做自己」和「被喜歡」這兩件事本來就不可能兼得。人生在世,能被很多很多人喜歡,或許可以是一種難得的幸運,但相反的,如果一個人活著,可以很好很好地做自己,不也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嗎?

薩特曾說:「他人即地獄。」阿德勒也曾說過:「人類所有的煩惱,都是人際關係的煩惱。從這兩位大師說出的話就可以發現,這世上或許真的只有一種人能夠得到真正的快樂——

不是追求「被喜歡」的人,而是追求「做自己」的人,而且還不只是一般的做自己,而是專注且貫徹這種信念,真的做到不在意他人怎麼想怎麼說,就像毛姆寫的《月亮與六便士》的主角史崔蘭那樣……我想這世間,也只有那種能把一種意志貫徹到底的人,才能找回屬於自己內心的寧靜,得到那個屬於他自己的、真正的幸福與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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