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的朋友

所謂的朋友,在我心中有兩種認定,一種是共患難的朋友,一種是同享樂的朋友。共患難的朋友,指的是一群一起共事,或一起做專題、一起做研究的夥伴,如同事、如組員;而同享樂的朋友,則是一群擁有共同興趣的夥伴,如棋友、琴友、旅伴。這兩種朋友之間有什麼差異?在本質上又有什麼不同?

所謂的共患難,通常指有一個需要一起努力完成的目標,而當發生問題或需要追究責任的時候,私交太深,卻容易因私情而失了公允,或因公允而傷了私情,無論怎麼做,都很容易導向某一種災難,因此才有那句職場名言——「上班好同事,下班不認識」。坦白說,我認為這個詞沒什麼不好,畢竟大家下班後都有各自的生活,不與同事深交,不僅是一種選擇,而且還是一種非常合乎常理的選擇。

舉個例子好了,像我就很排斥當韓國的上班族,如果說下了班還要被強制規定遵守所謂的上司時間——主管三不五時會約吃晚飯,而且自己還不能無故不到,如果不出席還會被貼上不合群的標籤,甚至可能在公司遭到排擠或霸凌,更麻煩的是,如果只吃一攤就算了,還得續一攤又一攤,直到喝得醉醺醺才能離開……如果要我活在這樣的世界裡,簡直是要我的命!

所以,累了一天下班,我傾向去找可以同享樂的朋友。所謂同享樂的朋友,指的是「因為有共同興趣而相聚」的朋友,這樣的友誼比較容易維繫,只是下班的時間有限,雙方比較難騰出空閒時間,所以,比起那些共患難但私交不深的朋友,和同享樂的朋友相聚的時間相對比較少,因此,我特別珍惜這樣的友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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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心中,有些朋友,只適合共患難,卻不適合同享樂。

或許在工作上,我很敬重你的專業能力、溝通技巧、工作態度,坦白說,和你共事很愉快,我也私心希望可以和你一直相處下去,但是很抱歉,當你跟我說:「魚群,你怎麼每次一下班就走了,待會可以一起去吃飯喝酒放鬆一下啊!」「很抱歉,我待會還有別的事,得先走了。」面對不適合同享樂的朋友,通常我都會這樣回應。

因為我覺得,下班後我們並不適合混在一起,我們是共患難的好朋友沒錯,但共享樂……很抱歉,你不是我的咖,我也不是你的咖。畢竟你喜歡喝酒,但其實我不喜歡;你喜歡聽搖滾爵士樂,但我怕吵,也很討厭吵;沮喪的時候,你喜歡去海邊看正妹,而我則喜歡待在家裡看……正妹也愛看的電影和書籍;你喜歡爬山或健行,而我則傾向在住處外面走樓梯……

所以老實說,下了班之後,我不想和你混,畢竟我們喜歡的東西完全不同。但是下班不見面,並不代表「我討厭你」或「不想和你當朋友」,隔天早上我依然會有精神地和你打招呼,問你昨天過得如何,因為在我的世界裡,我們的關係只適合共患難,但不適合同享樂,如此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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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有些朋友,只適合同享樂,卻不適合共患難。

在相處上,我可能覺得你很有趣,也很喜歡和你廝混瞎聊,或許你身上有我覺得好玩或稱羨的特質,例如我喜歡下象棋,可能你也喜歡;我喜歡逗貓狗,可能你也喜歡;我喜歡彈吉他,可能你也愛唱……但是,如果要我們一起合夥做生意、一起去開發新客戶,或一起當公司的好同事,很抱歉,我會果斷拒絕。

因為老實說,上班的時候,我不想和你混,畢竟休閒是休閒,興趣是興趣,工作卻是另外一回事,我們可能會面臨很多困難,而那些接踵而來的問題,可能很容易摧毀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友情。當你犯錯的時候,我不好意思大聲指責你,而當我犯了錯,你可能也不好意思對我生氣,若公事公了,則我們顯得疏離,若公事私了,則又失了客觀與公平,若公與私全部沾黏在一起,問題不但更複雜難解,友誼也容易因此破裂。

所以,如果下了班要玩樂或談心,我一定會找你,但平時工作各忙東西的時候,我不會聯繫。你可能會覺得這樣的我很疏離,但這完全不是出於「我討厭你」或「我不想和你親近」,更不是「不想和你當朋友」,只是在我的世界裡,我們的關係只適合同享樂,而不適合共患難,如此而已。

或許偶爾下下象棋、逗逗貓狗、彈彈吉他,甚至出去走走,就算是好幾個月一次,我也覺得這樣的相處很舒服,我嚮往的同享樂的友誼,是那種細水長流、緩而穩定的交集,而不是那種要一直黏在一起的甜膩,而如果你也有和我相同的理解,那我想你就不會輕易誤解我的被動,認為我是一個淡漠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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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患難與同享樂的朋友,都可以是很好的朋友,前者如鋤頭,後者如絲絨,沒有誰比誰更難得,前提是要放對位置。

或許我們興趣不同、性格不同、娛樂與放鬆的方式也不同,但這不阻礙我們能成為共患難的朋友,只是,如果下了班卻還要稱兄道弟,去培養所謂的友誼,那就是誤把鋤頭放床頭,這是不正常的;而或許你的專業能力不佳、工作態度也不好、甚至有時說話很白目,但這也不阻礙我們成為同享樂的朋友,只是,如果上了班卻還要稱兄道弟,去培養所謂的友誼,那就是誤把絲絨放農地,這也是不正常的。

鋤頭與絲絨,沒有誰好誰壞的問題,單看我們把它放在哪裡,錯把鋤頭放床頭,或是錯把絲絨放農地,那不是鋤頭與絲絨的錯,只是我們自己的罪過,不善體察的罪過、不夠敏銳的罪過、不夠聰明的罪過……

我始終認為,善於體察的人,都是敏銳的人、都是聰明的人,都是值得一輩子好好相處的人。而如果可以選擇,我這輩子,就想和這樣的人玩在一起,一起經歷聚散離合,也許三年五年,最好一生一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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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

  1. 哇你這篇分析的真的不錯,令我詫異的還是那貫穿全文的焦點,我們人總是希望別人“體諒”(體察、細膩、敏銳、聰明)那個不願意配合的自己,才會造就某些人適合共難,某些適合同樂的殘酷事實啊。

    最後請容許我小小碎唸一下
    “或許三年五年,最好一生一世”
    你以為你張哲耀R(ノ゚Д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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