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活著,應該擁抱更多責任,還是擁抱更多自由?

什麼是「責任」?責任,牽涉到一個人,對某個「社會角色」的理解。

永老師:「小新,你每次功課都不準時交,到底還是不是『學生』啊?」

小新:「老師,妳這問題很奇怪,我當然是『學生』啊!我這學期有繳註冊費,還有拿到學生證,怎麼可能不是『學生』?」

在這裡,吉永老師和小新,在對於「什麼是學生」這個問題上,出現了一個分岐。

吉永老師認為:有準時交作業,才能稱得上是一個「學生」。

小新則認為:有繳註冊費,有拿到學生證,就能稱得上是一個「學生」。

請問,你覺得誰說得對?

首先,站在小新的立場,他如果要讓吉永老師接受他對「學生」這個社會角色的理解,他應該這樣對吉永老師說:「吉永老師,妳應該這樣說對我說——小新,你每次功課都不準時交,到底還是不是『好學生』啊?」

「沒錯,老師妳應該在學生的前面加一個『好』字,因為在妳的標準裡,有準時交作業,就是『好學生』,沒準時交作業,就是『壞學生』。我完全不否認這樣的標準,但是妳忽略了一件事,那就是——好學生和壞學生,都同樣是『學生』!

我可以不是吉永老師妳眼中的『好學生』,但我當然毫無疑問是一個『學生』!

沒錯,小新的頭腦如果夠清楚,能夠把概念解釋到這個地步,吉永老師其實是不容易從邏輯上去反駁的。

不過,在現實社會中,跟別人搶定義,尤其是跟權力比自己大的人搶定義,往往沒太大意義,有時還會造成場面難堪。所以這篇文章的重點,不在於怎麼反駁,而在於透過反駁,體現這種理解上的明顯衝突。

你覺得這個理解的衝突,可以演變到多巨大呢?請繼續往下看。

*

法官:「這位女士,妳把孩子生下來之後,就立刻把他丟到孤兒院,不親自扶養他長大,到底還是不是一個『媽媽』啊?」

女士:「法官,你這問題很奇怪,我當然是『媽媽』啊!我懷胎十個月把一個小孩生下來,怎麼可能不是『媽媽』?」

在這裡,法官和女士,在對於「什麼是媽媽」這個問題上,出現了一個分岐。

法官認為:把小孩照顧到長大,才能稱得上是一個「媽媽」。

女士認為:把小孩生下來,就能稱得上是一個「媽媽」。

請問,你覺得誰說得對?

我們完全按照剛剛小新對吉永老師說話時的邏輯,重新演繹一次這場對話。

「法官,你應該這樣說對我說——女士,妳把孩子生下來之後,就立刻把他丟到孤兒院,不親自扶養他長大,到底還是不是一個『好媽媽』啊?」

「沒錯,法官你應該在媽媽的前面加一個『好』字,因為在你的標準裡,有把小孩撫養長大,就是『好媽媽』,沒把小孩撫養長大,就是『壞媽媽』。我完全不否認這樣的標準,但是你忽略了一件事,那就是——好媽媽和壞媽媽,都同樣是『媽媽』!

我可以不是法官你眼中的『好媽媽』,但我當然毫無疑問是一個『媽媽』!

請問,如果你是法官,你願意接受這個媽媽的說詞嗎?

我猜,你應該非常難接受,我也非常難接受。

可是,這是為什麼呢?

*

還記得開頭的第一句話,我說了什麼嗎?

什麼是「責任」?責任,牽涉到一個人,對某個「社會角色」的理解。

確實,那位女士是孩子的媽媽,這點完全沒有問題。

可是,她是一個超級沒有責任心的媽媽。她完全沒有意識到,媽媽需要背負的社會責任,根本沒有她想像的這麼簡單。

是的,「媽媽」這個社會角色,在這個社會的理解中,不是把小孩生下來之後,責任就圓滿結束了,就可以丟著人家不管了,小孩出生以後,身為一個「正常的媽媽」,還要提供持續的愛與關懷、提供持續的陪伴與照顧……而一個女士願意為孩子做到什麼程度,不只取決於她的能力,還取決於她對自己正在扮演的這個「社會角色」的理解有多深。

當然,學生也是一樣的。小新當然可以說自己是學生,這完全沒有問題。

可是,他是一個超級沒有責任心的學生。他完全沒有意識到,學生需要背負的社會責任,根本沒有他想像的這麼簡單。

沒錯,不只是媽媽,「學生」也是個社會角色。而在這個社會的理解中,學生也是要背負一定責任的。這個責任是什麼?難道只是每學期叫父母繳註冊費,任務就圓滿結束了嗎?就可以丟下課業每天玩樂了嗎?

當然不是,註冊完之後,身為一個「正常的學生」,還要提供持續的付出和學習、上進和努力……而一個學生願意做到什麼程度,不只取決於他的能力,還取決於他對自己正在扮演的這個「社會角色」的理解有多深。

*

馬克思曾說過一句相當耐人尋味的話,他說:「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。」我挺喜歡這個理解的,畢竟在定義「我是誰」這個問題的時候,很少人會直接說「我就是我!」,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透過:「我是在某某公司任職的員工,我是在某某學校就讀的學生,我是某某某的兒子女兒男友女友兄弟姊妹親朋好友……從這個角度來看,馬克思說得是對的,確實沒有了他人,也就不會有自己。」

不過,人人如果真的都把自己活成了社會關係的總和,真的完全背負起了各自的社會角色,把自己活成了一個「徹底的媽媽」,把自己活成了一個「徹底的學生」、把自己活成了一個「徹底的員工」……又真的是一件好事嗎?

確實,從群體的角度來說,社會的運作會更加流暢,這點當然無庸置疑。但從個體的角度來看呢?如果說一個學生,寫作業會讓他感到痛苦萬分、讀書考試會讓他痛苦萬分,他有沒有權力拋下自己身為學生的「責任」,只為了自己的快樂與自由而活?

如果說一個媽媽,養小孩會讓他感到痛苦萬分,家庭生活會讓她痛苦萬分,那她們又有沒有權力拋下自己身為媽媽的「責任」,只為了自己的快樂與自由而活?而這個社會,又允不允許這些痛苦的人擁有這樣「想做自己」的欲望?接不接受、鼓不鼓勵她們這樣做?

我一直都相信,責任與自由,是這世間最本質上的兩難。人該怎麼活?該擁抱更多的責任,還是擁抱更多的自由?關於這問題,我目前還沒有答案。我只知道這兩種選擇之間沒有誰對誰錯,但就是不能同時兩邊都擁有。而且人活著,就勢必要一再面對這兩種艱難的選擇。

只希望到了那個關鍵的時候,我們都已經有足夠的智慧與判斷力,能夠在那個人生的交叉路口,勇敢地做出那個最讓自己感到無悔、最讓自己感到驕傲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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